曾某多年来一直在一家集团公司工作,后来因为集团公司的安排,到集团公司下的一家公司工作。因曾某原则性较强而被领导打压。后来公司违法解除了与曾某的劳动关系,并拒绝赔偿。曾某因此委托律师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文书下达后,曾某非常不满意。
后来曾某找到我,希望我能够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起诉。我在听取了曾某的陈述后,决定接受其委托并办理了委托手续着手为其办理。一审中,补充了较多的证据。一审法院为了保护本辖区的企业而(改判)判决了事,但结果要比仲裁的结果差很多。
我继续为其代理二审。在二审中,我作为其代理人,充分说明该案事实、阐明了法律关系及我方观点。二审法院通过综合、慎重审查,最终判决公司支付委托人各项费用共计仅二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