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某于2011年回家坐亲人的车回家,在途中被追尾受伤。
在初步检查没有任何大碍的情况下,男某回家了。
事后发现自己停经了,便到医院检查发现自己怀孕了。在医生的建议下,男某做了人工流产术。在男某身体恢复后,男某要求对方赔偿,在遭到拒绝后,四处求助,但均没有任何律师敢给予法律上的帮助。
男某慕名到我所咨询,我接待了男某,并同意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男某也决定委托我们所为其代理人。委托手续办理完毕后,所上在进行案件分配时,没有律师愿意接手该案(没有任何证据直接证明是车祸导致其人工流产的)。所上将分案情况向我说明后,并希望我亲自办理该案。我没有任何理由不服从所上的安排,我接手了该案。
在该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被对方的观点误导,别我意义否认后,我很快说服了法官。法官在对我的观点初步肯定后,建议协商处理。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而没有协商成功。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采纳了我的观点。
一审判决下达后,当事人均没上诉。
该案是我职业生涯十多年来的处女作,更是(可能)目前四川乃至西南地区的首例因交通事故而间接导致人流引起的索赔成功案例。